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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我们看待移动广告收入潜力的方式

3 分钟阅读 | 2010 年 5 月

Roger Entner,电信业务研究与洞察高级副总裁

随着广告、互联网和移动世界的迅速融合,我们需要转变看待这些不同行业的方式,以及用来描述潜在业务的指标。最重要的是要有一种不同的、统一的思维方式来评估机会,并对客户价值流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比较。

通过谷歌对 Admob 和苹果对 Quattro Wireless 的收购,以及随后推出的 iAd,计算机和互联网世界的巨头们为移动广告生态圈提供了其所需的合法性。现在,我们需要更好地了解收入机会。

单纯的估值甚至收入数字只能有限地反映一家公司的真实业绩。在移动领域,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是比较各种收入机会的常用指标,与基础运营商的规模无关。

ARPU 的计算方法是将季度收入除以 3 得出月收入,然后将月收入除以订户或独立用户数。

Q1 2010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Verizon Wireless 谷歌
总收入 $13.9b $13.4b $6.67b
数据收入/谷歌旗下网站收入 $4.1b $4.5b $4.44b
订阅者/独特用户 86.9m 87.8m 156m
每月 ARPU $15.73 $17.06 $9.40
资料来源资料来源:尼尔森公司根据公司信息计算得出。

我们使用谷歌自有网站的收入,因为我们可以确定唯一用户数量,而我们无法确定其余绝大部分 AdSense 收入的来源。

现在,每个人都认为,作为一个广告平台,手机的吸引力至少不亚于互联网。 你的手机总是随身携带,比任何其他设备都更加个性化,而且能够整合位置和即时性。 此外,移动广告受设备屏幕尺寸和网络速度的限制越来越小,互联网和移动体验之间的差异也越来越小。与此同时,基于位置的广告、优惠券,甚至是将事先选择的语音邮件投递到我们的邮箱这样简单的事情,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

这又回到了移动广告。如果说移动作为广告载体的效果与互联网不相上下,甚至更好,那么它的盈利能力至少也不相上下。谷歌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投放广告,每个独立用户每月可获得 9.40 美元的收入。与电脑和互联网相比,移动用户使用设备的时间更长、频率更高、强度更大、更个性化,他们每月至少可以获得同样的收入。如果我们把 9.4 美元乘以美国 2.8 亿无线用户,那么移动广告市场的潜力每月就超过 25 亿美元,每年超过 300 亿美元。想想看,至少有 300 亿个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谷歌要以 7.5 亿美元收购 AdMob,至少有 300 亿个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苹果要以 3.6 亿美元收购 Quattro Wireless,至少有 300 亿个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其他公司也想涉足这一领域--这还只是在美国的 300 亿个理由,别忘了还有欧洲、亚洲、拉丁美洲、非洲和澳大利亚。

本文同时发表于Fierce Wire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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